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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常识拆迁协议订立后可确认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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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8 21: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拆迁双方当事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协议并非一定有效,在一下七种情况下可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效:经过筛选和调研北京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很可能会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专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十八年,遇拆迁,找盛廷!010-60646818 盛廷律所拆迁律师咨询电话。只提供对的拆迁维权解决方案, 18年专注于为被拆迁人解决补偿问题。知名律师齐聚,每案必研讨。北京拆迁律师事务所,拆迁律所的黄埔军校,专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补偿、企业厂房拆迁、违法建筑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等依法维权案件。https://shengtinglaw.com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的,其所施的拆迁行为应当被确认为效。

(2)拆迁人与非被拆迁人订立的房屋拆迁协议效。

(3)被拆迁人是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单独订立的拆迁协议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效。

(5)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效。

(6)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效。

(7)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勾结,有意规避有关法律的规定,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拆迁协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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